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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漆车间环保改造及工厂优化项目技术改造配套所需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5 11:39:02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老油漆车间环保改造及工厂优化项目

技术改造配套所需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老油漆车间环保改造及工厂优化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老油漆车间环保改造及工厂优化项目备案证(苏发改备[202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569.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569.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_江北新区浦泗路18号现有厂区内

2.1.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0m2,拟对于老油漆车间、总装车间、4号库、老BDC及连廊、综合站房及厂区进行改造属于技术改造项目。

2.1.3合同估算价:3063.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53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7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老油漆车间环保改造及工厂优化项目主要包含利用南汽江北新区基地已有土地厂房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土地及建筑面积,主要对原有油漆车间的喷漆室、喷涂机器人、调漆间、废弃治理设施、电泳整流及烘干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增加总装车间底盘线工位,改造检测线并增加智驾车型的检测能力;优化改造相关车间的输送线;配套改造厂区公配设备等,本次招标范围为以上技术改造配套所需基础设施建设及安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工程总承包类型:设计-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机械行业设计甲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同时具有机械行业设计甲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自2019年4月1日以来承担单项合同额1830万元以上的工业厂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自2019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830万元及以上工业厂房类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自2019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总投资额18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厂房类设计业绩,且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不一致时,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3)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8、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1)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0)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方式:线上购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登陆https://www.joccon.cn进行注册、登录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可免费进行注册,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企业相关信息有调整的,请及时完善。

4.2、投标单位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200元/标段,售后不退。需要发票的,可通过平台下载发票,未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招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4.4、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5378779131。

4.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获取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6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下述资料上传至系统: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09:30

递交地点: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开标一厅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开标一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浦泗路18号

地址:南京市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层、15层

邮编:210000

邮编:

联系人:刘晓

联系人:余波

电话:025-58898191

电话:025-84795403

传真:

传真:025-84795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