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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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中心项目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通开发行审备〔2024〕4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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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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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中心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建设标准相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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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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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数字化中心项目,主要建设项目为数字化中心A座、数字化中心B座、室外配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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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2263.28平方米,总计容面积为15115.1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幢二层的数字化中心A座大楼以及一幢五层的数字化中心B座大楼,详细招标范围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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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总投资估算人民币:约9277.7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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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工期要求: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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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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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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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有自2020年1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工民建建设的项目业绩;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并提供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上述信息的,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核的施工图、业主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予以佐证,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的组成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否则可视为投标人违约,违约处理在合同中以条款形式明确。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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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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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日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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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送至开标地点,投标文件内页需要正反双面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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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投标文件递交: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开标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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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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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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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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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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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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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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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江苏海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s://www.joccon.cn/hwzb/)上发布,其他平台转载无效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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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特别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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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采用纸质形式线下开标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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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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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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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 |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桃园路12号中南世纪城34号楼B座2205-22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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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工 |
联系人:刘牛、徐一峰、虞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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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762755476 |
电话:0513-89076883 |